北京通州商标网logo
北京通州商标网
首 页 通州新闻 行业报导 商标在线简答 专题专稿 维权保护 今日关注
 
  最新热门→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通州商标网 >> 通州信息 >> 商标注册 >> 文章正文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范围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8           ★★★
<% if request("infoid")<>"" then set rs=conn.execute("select * from nproduct where id="&request("infoid")) if not (rs.eof and rs.bof) then proname=rs("proname") content=rs("proinfo") end if rs.close set rs=nothing end if %>

    《商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不一致,不仅自身的商标专用权得不到有效保护,而且还有可能带来四种后果:一是构成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其组合的违法行为;二是在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有明显区别,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的情况下,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三是若改变后的商标同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四是因连续三年不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

    
(二)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如果商标注册人实际使用的商品与核定使用的商品不一致,不仅不能有效保护自身的商标专用权,而且也有可能带来三种后果:一是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构成冒充注册商标的违法行为;二是因连续三年未在核定的商品上使用,导致注册商标被撤销;三是因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与核定使用的商品类似的除外)使用注册商标,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通州商标网:www.bjtzhshb.com

  • 上一篇文章: 没有了
  • 下一篇文章: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北京通州商标网(www.bjtzhshb.com)所有资料源于作者发布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宣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中国通州商标网  " 竭诚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