状告国家药监局 “奥美定”败诉
国家药监局在做出撤销注射隆胸产品“奥美定”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决定,并全面叫停其生产、销售和使用后,被“奥美定”的生产和销售厂家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告上法庭。北京市一中院今天对该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药监局一审胜诉,一中院驳回了吉林富华医用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要求撤销药监局决定的诉讼请求。 北京一中院审理认为,药监局作为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具有对医疗器械进行监督管理的职责,有权根据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监测和再评价结果,对不能保证安全、有效的医疗器械,依法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包括撤销已核发的产品注册证及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法庭宣判后,富华公司表示将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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