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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拓商标争夺:“江南奥拓”被裁定可继续使用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29           ★★★

国家商标评定委员会日前做出裁定:江南汽车拥有继续使用“江南—奥拓”商标的使用权,长安集团于1994年注册的“奥拓”中文商标也仍然有效。

长安公司随后决定重启长安公司向湖南高院上告江南汽车公司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奥拓商标,索赔3000案件诉讼,奥拓商标烽烟再起。

据悉,长安再度将江南奥拓风进行商标注册,马上就要进入公告期。商标业内人士分析,如果该商标获准注册,将对江南奥拓极为不利。

江南汽车前身为江南机器厂、长安汽车前身为长安机器厂,江南、长安与秦川奥拓、江北奥拓四个企业同属于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1992年,经中央专委第三次会议研究决定,将中国兵器工业总公司现有的四家微型轿车生产企业(长安机器厂、江南机器厂、秦川奥拓、江北奥拓)统一调整到奥拓(ALTO)车型上来,国家批准同意江南机器厂等四家军工企业生产从日本铃木公司引进的奥拓车型,并统一使用奥拓商标。为便于区分,总公司还规定四家公司须在各自所生产的车后窗左边,写上长安奥拓、江南奥拓、江北奥拓和秦川奥拓。

日本铃木只在中国注册了“ALTO”英文商标,1993年,长安汽车注册奥拓中文商标,并在19949月通过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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