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白”似“立白”被判不正当竞争
由于外包装装潢酷似“立白”洗衣粉,生产“日白”洗衣粉的东莞市白白洗涤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白白公司)被广州立白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白集团)告上法庭。近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白白公司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立白集团经济损失10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日白洗衣粉使用与立白洗衣粉近似的包装、装潢,足以造成购买者对商品的误认,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法院认为,尽管白白公司获得其生产的“日白”洗衣粉包装装潢的外观设计专利,但由于“立白”是驰名商标,白白公司的行为已经侵害了知名商品特有包装的在先使用权。据此,法院判令白白公司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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