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州商标网logo
北京通州商标网
首 页 通州新闻 行业报导 商标在线简答 专题专稿 维权保护 今日关注
 
  最新热门→

 
  相关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 北京通州商标网 >> 商标新闻 >> 商标侵权 >> 文章正文

 

“长城”亿元商标案尘埃落定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9-14           ★★★
<% if request("infoid")<>"" then set rs=conn.execute("select * from nproduct where id="&request("infoid")) if not (rs.eof and rs.bof) then proname=rs("proname") content=rs("proinfo") end if rs.close set rs=nothing end if %>

  据报道,被称为鸡年国内知识产权第一案的长城葡萄酒商标侵权案日前终于有了最终结果。823,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做出了终审判决:北京嘉裕东方葡萄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裕东方)于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侵权产品,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长城葡萄酒商标所有人中粮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千余万元。至此,这起诉讼标的高达亿元的商标侵权案终于尘埃落定。

 

  本案作为我国近年来标的额最大的知识产权案,自20049月中粮集团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赔偿诉讼以来已引起社会极大关注。2005420,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北京嘉裕东方构成侵权,赔偿中粮集团经济损失人民币1500多万元。被告北京嘉裕东方不服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了上诉状。

 

  最高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详细调查后认为,中粮集团拥有的第70855长城牌注册商标因其注册时间长、市场信誉好等,而具有较高的市场知名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商标组合要素中的长城长城牌文字部分因有着较高的使用频率而具有较强的识别力,在葡萄酒市场上与中粮集团的葡萄酒产品形成了固定的联系,故长城长城牌文字显然具有较强的识别中粮集团葡萄酒产品的显著性,构成长城牌注册商标的主要部分。嘉裕长城及图虽由文字和图形组合而成,且其文字部分另有嘉裕二字,但因中粮集团的第70855长城牌注册商标中的长城长城牌文字部分具有的驰名度和显著性,足以使葡萄酒市场的相关公众将使用含有长城文字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的葡萄酒产品与中粮集团的长城牌葡萄酒产品相混淆,至少容易认为两者在来源上具有特定的联系。因此,嘉裕公司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使用了中粮集团的第70855长城牌注册商标最具显著性的文字构成要素,并易于使相关公众产生市场混淆。最高人民法院还认为,尽管在现代汉语中长城的原意是指我国伟大的古代军事工程万里长城,但中粮集团的第70855长城牌注册商标中的长城文字因其驰名度而取得较强的显著性,使其在葡萄酒相关市场中对于其他含有长城字样的商标具有较强的排斥力,应当给予强度较大的法律保护。据此可以认定,未经中粮集团许可,嘉裕公司在同类商品上使用与中粮集团第70855长城牌注册商标近似的嘉裕长城及图商标构成了对中粮集团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犯,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因被控侵权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最高人民法院根据中粮集团提供的注册商标商品单位利润与被控侵权商品销售数量的乘积,认定嘉裕公司共获利10614090元,该获利应当全部赔偿给中粮集团。

 

  嘉裕公司的代理律师甄庆贵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嘉裕长城及图商标与中粮集团的长城牌注册商标在音、形、意上均存在区别,法院的最终判决难以接受。而中粮集团代理律师陈建民则对法院的最终判决评价很高,认为这是一个教科书式的商标侵权判决书,对如何判断商标侵权问题提供了一个经典案例。

通州商标网:www.bjtzhshb.com

  • 下一篇文章:

  •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北京通州商标网(www.bjtzhshb.com)所有资料源于作者发布或网友推荐收集整理而来,仅供学习宣传使用,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您联系我们,我们将尽快更正。

      网友评论:(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发表评论

    中国通州商标网  " 竭诚为您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