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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变更字号为“北京站”被工商驳回北京一个体户起诉工商又被法院驳回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网络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9-11-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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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申请将字号变更为“北京站”被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丰台分局(以下简称丰台工商)驳回,个体户张某一纸诉状将丰台工商告上法院。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丰台法院)依法判决维持丰台工商作出的《登记驳回通知书》,驳回了张某的诉讼请求。
 
张某诉称,丰台工商于2009413日以其申请违反《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第九条和第十条为由,当场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驳回了其将所经营的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变更为“北京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的名称预先核准申请。张某认为,其申请事项不会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误解,且“北京站”也不是商标,注册和使用“北京站”不会对任何主体构成侵权。因此,张某请求法院撤销《登记驳回通知书》,并判令丰台工商核准其变更字号名称为“北京站”。
 
丰台工商辩称,其作出驳回张某申请的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符合法定程序,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张某的诉讼请求。
 
丰台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据相关规定,“北京站”含有县级以上行政区划名称,且“北京站”一词在社会公众中通常被作为北京火车站的简称使用,将“北京北京站信息咨询中心”作为企业名称,可能使公众产生误解,不符合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条件;丰台工商在当场审查后作出《登记驳回通知书》,依法应予维持。
 
对于上述判决,张某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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