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利来”京城遭仿冒
近日,金利来(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利来公司)发现北京某商贸公司销售侵犯其“金利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相关产品,因此将该商贸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经济损失。据悉,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目前已经正式受理此案。 据了解,“金利来”商标的权利人系金利来(远东)有限公司。2002年11月1日,该公司与金利来公司签订合同,许可后者在中国大陆第18类商品上使用上述商标,并授权其对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商标、侵犯商标权等行为向有关部门投诉、起诉。 据悉,今年上半年,金利来公司发现被告在其经营的购物中心内大量销售带有“金利来”标识的皮带等商品,且上述涉嫌侵权商品的做工及质量与自己的相关产品存在巨大差异。金利来公司认为,被告是专业的商业销售机构,具有相应的辨识知识和能力,应建立健全完善的制度杜绝类似产品的销售,但其没有尽到相应的义务,因此应该承担相应责任。 据悉,此案目前还在进一步审理当中,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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